唐山市国资委全面开展
2009年度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检工作
近日,唐山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3月2日至4月20日,全面开展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工作。
《通知》要求,凡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占有国有资产的市、县、区属非金融类企业,都应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申办2009年度产权登记年检。企业申办产权登记年检时,应当填报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8项文件资料:一是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经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09年度财务报告;二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是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四是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明细表;五是企业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六是09年度已注销产权登记证子公司的国有产权注销登记表复印件;七是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八是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通知》指出:市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采取授权年检、设点办公与集中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及时办理日常产权登记、下属企业户数较多的部门、所出资企业(集团),可采取授权年检的方式进行年检。对于09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企业,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统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年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于不按规定申办产权登记年检的企业,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还对各县(市)区和授权年检企业(集团)的产权登记及年检分析总结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