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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度河北省国资委财务审计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0-02-22

 

冀国资字〔2010〕15号

 

 
 

关于报送2010年度河北省国资委财务审计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0年度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冀国资〔2005〕7号)和《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国资〔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原则,请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并有意愿参加省国资委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河北省国资委2010年度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本事务所和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章后,连同经审计的2009年度会计报表一并于2010年3月2日前报送到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审计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2010年度河北省国资委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的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并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李瑞红  0311-87901322

传真电话:0311-8790272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45号省国资委13楼1322

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jsys@hbsa.gov.cn

附件:河北省国资委2010年度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   财务审计    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
 
    主办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国资委电话:0311-87902432  传真:879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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