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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资委纪委狠抓制度建设 规范从政从业行为

时间:2008-11-14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持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廊坊市国资委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不断加大惩防体系建设,把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各项制度作为规范党员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的行为来抓。一是建立和完善重点领域制度。在机关和企业建立和完善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规定》,纠正了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不规范的行为。完善了财务审计制度;上半年,廊坊市国资委纪委会同财务部门对企业财务情况进行了一次审计,实行任职和离职审计。完善了对党员干部、企业领导人员述廉考评制度;对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一次述廉考评活动。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个人重大事项,实行了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2名党员干部对个人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报告。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节假日封车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等比较规范性的制度,形成了“凭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局面。二是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继续坚持了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对机关和企业10名提职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每季度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半年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及时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提醒、廉政打呼活动。三是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领导班子的工作分工,结合国资委实际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分工,对工作任务、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进行了细化。为把具体任务、责任分解到科(室)和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主任与副主任、副主任与科室签订了责任书;党委书记、主任与监管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签订责任书。在责任制定上,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严格规定了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目标和任务,强化了“一岗双责”。九月份,廊坊市国资委纪委组织人员对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了一次督导检查,进一步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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