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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07-09-10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综合处  综合研究报告我省国有经济特别是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形势;负责全委综合性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文件起草与总撰;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文稿起草和总撰;委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提出预算期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指导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算方案提出论证意见。

 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联系委管行业协会。

 企业改革发展一处(河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工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会同所负责企业的外派监事会深入研究和掌握所负责企业和所在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的政策规范,研究提出并推进企业的具体改革发展方案和资本运作计划,对企业按规定需出资人审批的有关引资、投资、担保等重大权益事项提出审查意见;统一组织指导全省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

 企业改革发展二处  负责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投融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研究建立健全省政府投融资体系;会同所负责企业的外派监事会深入研究和掌握所负责企业和所在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的政策规范,研究提出并推进企业的具体改革发展方案和资本运作计划,对企业按规定需出资人审批的有关引资、投资、担保等重大权益事项提出审查意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经营目标和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企业改革发展三处  负责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建筑、流通和服务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会同所负责企业的外派监事会深入研究和掌握所负责企业和所在行业、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国家的政策规范,研究提出并推进企业的具体改革发展方案和资本运作计划,对企业按规定需出资人审批的有关引资、投资、担保等重大权益事项提出审查意见。

 企业改革发展四处  负责对非由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的省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督导协调;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企业情况和改革进展,分类研究提出改革政策和方案建议;督促各设区市政府、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进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国有资本产权(股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按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工作进行监管。

 统计评价审计处  健全和维护所出资企业数据信息统计审计报告体系,确保对所出资企业重要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国有资产的统计,对内对外提供企业统计财务信息,不断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定期提出统计分析评价报告;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省政府国资委机关内部审计和按规定组织所出资企业的外部审计;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省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和用于省属国有企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所出资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方案的起草编制,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备案管理工作;省政府国资委系统的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考核分配处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所出资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出资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企业管理促进处  从出资人角度督促、协调和促进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实现科学发展,建设集约效益型、自主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营安全型和诚信和谐型企业;督促企业搞好节约降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根据企业要求帮助解决运行过程中各种外部和内部协调问题。

 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董事监事工作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董事和监事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拟定委派董事、监事企业的名单,制定派员方案;负责董事和监事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协调有关职能关系;负责和承办董事、监事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所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所出资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

 宣传外联处(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的统战工作;机关及所出资企业外事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所出资企业有关统战工作。

 群众工作处(信访处、党委群众工作部)  负责所出资企业职工和有关群众利益的维护协调工作;处理省政府国资委系统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所出资企业信访工作;联系各市国资委的信访工作;协调所出资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复转军人工作;维护所出资企业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培训和企事业单位智力引进工作;按规定承办有关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老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管理所属老干部服务所,综合管理所属老干部的党务、人事、财务、工资、档案等工作;下设七个老干部服务所,负责划转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便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综合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效能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4个室。

 信息中心  提供监督管理全省国有企业所需的相关信息;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为监管企业进行评价考核提供信息与数据支持,为监管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河北省国有资本运作研究策划中心  负责组织高水平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对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源、资金和资本进行系统的经营性研究,提出出资企业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建议和专项资本运作策划方案;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编制规划,起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掌握研究国内、外国有资本运作的重要信息、成功经验和模式,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主办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国资委电话:87902432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邮编:0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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